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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不充分 这是在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案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两种。 1.由于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手段而不能实现该发明。比如,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又比如,说明书中给出了解决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能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实现该发明,进而了解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效果,因而其结果通常都是该申请案被驳回。 2.缺少理解或再现发明所需的技术内容,且往往是关键部分的内容。据了解,出现这种情况的大部分原因是申请人出于技术保密的考虑,故意隐去其发明的核心 内容。实际上,向申请人授予专利权,对其专利进行保护,并不是为了帮助申请人将其专利保护起来,永远不为他人所知、所用,从而形成垄断。因此,专利局会对 专利申请进行公告,使公众能及时看到这些专利申请,并能按照自身需求,有选择地利用这些专利公开文献,根据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再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从而 达到推广发明创造的目的。 当然,他人应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是有条件的,比如付给专利权人一定报酬等。但是,如果申请人为了保密而 不充分公开其发明,就违背了建立专利制度的初衷。并且,申请人的这种作法对自身也是不利的。因为审查员对这种案子的态度往往是因其公开不充分而倾向于将该 申请案驳回。如果申请人为了获得专利权而试图将未公开的内容补入申请文件,可能会造成修改超出原申请的范围,同样会导致被驳回。这样,一项可能很有价值的 发明就得不到专利权了。 二、撰写不规范 1.描述不清楚。有的申请人习惯于以写技术论文的模式来撰写专利申请文 件,有些申请文件看起来就像是开题报告。这会导致说明书的内容不明确而不符合上述第一项要求。还有的申请人没有使用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来描述,而 是用本行业通用俗语,或是用自己生编出的词汇。 2.前后重复。这也是国内申请案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有时,发明内容与具体实施方式完全重复,有时,权利要求书与发明内容完全重复。 3.使用广告用语及带有感情色彩的语言。在描述发明效果时,国内申请文件中时常出现商业性的宣传用语。申请人应当改用对结构特征或作用进行分析、理论说 明、用实验数据证明这样的方式来描述本发明的效果。另外,有些国内申请人还会在申请文件中加入一些很感性的语言。这样的文字对审查工作没有任何帮助,审查 员只会从技术方案出发,以专利法及其相关法规为原则慎重处理申请案,根本不会受这些带感情色彩的语言的影响。
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3)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5)申请人不是就该项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人;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一、申请发明专利的程序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 要,可先行检索 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 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 5、进入实质审查(实审)阶段: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提起实审须按规定交纳专利实审费用; 6、经实质审查,该专利符合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授予专利权,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当年年费、印刷费、证书工本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将予以公告。 7、如果要求在先发明专利申请的的优先权,则应当提供在先申请的相关情况。 二、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1、权利要求书:说明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该内容是指该发明的实质性技术特征。 2、说明书摘要:概括说明该发明(300字以内)。 3、说明书: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背景技术;说明本发明的目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说明该技术方案的达到的效果和优点;证明该效果和优点的相关实验和数据。具体地: 涉及机械领域的发明,应提供该产品专利的结构示意图,说明产品的结构、形状特征,各部件名称及连接关系,工作原理。 涉及电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各元器件名称,及元器件之间的电气关系。 涉及化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具体化学物质的名称,制备方法、工艺条件。 涉及化工设备系统的发明,应当提供各个设备之间的连接关系,具体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设备的结构特征、连接关系。 涉及药物发明的,应提供药物的成分、含量、制备方法、临床或动物实验的方法和试验数据。 涉及微生物和生物工程领域的发明,应提供须保藏的证明。 4、附图说明(如果需要) 5、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具体举例说明本发明。 三、申请发明专利的时间 申请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大约需要2年半以上的时间,取得专利权后,每年须按规定交纳年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从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不能续展。
申请时的费用:申请费900+印刷费50 实质审查时的费用:实质审查费2500 授权前就这两项费用 授权时的公报费,印刷费等255,第1-3年的年费每年900,4-6年每年1200。逐渐增加,我就不详细列了。 另你可以申请费用减缓,减缓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 (2)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保护的客体不同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见,发明既可以保护方法,又可以保护产品,材料等。并且,对于产品的类型也没有限制,而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并且,只能保护有形状和构造的产品。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不同。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力度不同。 因为发明对创造性的要求高于实用新型,所以一般会认为发明的价值也要高于实用新型。因此,无论是在专利权的许可或转让时,还是在侵权诉讼的判赔时,发明专利的获益或获赔往往可以高于实用新型。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是:提出申请→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权或驳回;而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是: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授权或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即专利性审查,较为严格,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形式审查,不涉及专利性审查。换句话说,实用新型专利只要文件不出错 (明显出错)都会授予专利权。从审查周期来看,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较长,3、5年是正常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较短,快的几个月,慢的也只要一年半左右。 五、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最长保护时间不同。 从保护期限来看,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为10年,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要短得多。这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费用不同。 发明和实用申请阶段,发明专利的申请费是900元/项,而实用新型的申请费是500元/项。另外,发明专利申请还要缴纳50元/项的公布印刷费和2500元/项实质审查费。授权后每年的年费,发明也要高于实用新型。当然,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那么代理机构收取的发明代理费也是高于实用新型的。
发明专利的审查流程相比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流程要复杂点,多了两个阶段:公布阶段和实审阶段,从提交材料至授权的时间也比较长,通常是2年到3年左右时间才可以拿取授权证书。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昆明发明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5、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3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一、专利发明人可以写几个 《专利法》是专门用来调整专利有关的法律关系的规范,在《专利法》中没有明确的说明专利发明人的人数问题,根据“法不禁止则自由”的原则,在民法领域,一般认为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都是法律允许的。所以,专利发明人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 二、专利发明人的相关问题 1、专利发明人的认定。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非职专利权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2、专利发明人可以获得的奖励。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发明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发明完成的状况,可分为已完成的发明和未完成的发明。未完成的发明,因不具备专利法要求的实用性,在各国专利法中都不授予其专利。根据完成发明的人数,可将发明分为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根据发明人的国籍划分,可分为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但发明专利申请人的权利基本是相同的。根据发明的权利归属划分,可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根据发明间的依赖或制约关系划分,可分为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在专利法上最常见的、也是最基本的分类,是将发明划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我国《专利法》将发明专利划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三类。 (一)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们的智力活动创造出各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需说明的是,各国专利法对产品发明的保护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制,并非所有产品的发明都能取得专利权,如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发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均不能获得发明专利。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台设备或机器中的零部件。产品的发明,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制造品的发明摇如各种机器、设备、装置和各种用具等。 2、物质的发明摇如化学物质、药品、食品等。 3、材料的发明摇如玻璃、陶瓷、人造金刚石、人工合成胰岛素等。 4、产品新用途的发明摇这是在不改变物品固有的性质和状态下,揭示出该物品前所未有的用途和功能。如发现木炭可以用以制造火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发现了一种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未经过任何人工加工、创制的前所未有的新物品,则不是产品的发明,而属于科学发现。 (二)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将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采取的步骤或技术手段的发明。方法发明的保护始于员怨世纪中叶,但目前世界各国对方法发明的保护程度不尽相同。如美国只保护方法发明本身,不保护因该方法而产生的产品,而德国及我国的专利法则不仅保护方法专利,而且也保护依照该方法生产的产品。方法发明包括: 1、制造方法发明摇如制造彩色胶卷、制造特种用途的钢材等的方法。 2、化学方法发明摇如人工合成纤维的方法、合成树脂的方法等。 3、生物方法发明摇如杂交水稻培育方法、人工珍珠的培育方法等。 4、其他方法发明摇如通信方法、测量方法、分析方法的发明等。 (三)改进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的实质性改新的技术方案。改进发明和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的区别在于,它并非是新产品、新方法的创造,而是在已有的产品或方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实质性革新技术方案,是对现有发明在技术上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改进发明能够给已有的产品和方法带来新的特性或促使其发生部分质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发明的本质属性。如爱迪生发明了白炽灯,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发明了给白炽灯充惰性气体改进了白炽灯的生产方法,使这种灯的质量和寿命得到明显改进,效益大大提高。这就是改进发明。现在很多国家都把改进发明作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如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国。
一、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纸件或电子申请文件。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二、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三、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四、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并保证两份文件内容一致。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用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五、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六、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七、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如果数量在10件以下的,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作出受理通知书。八、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九、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面交到或寄交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或寄交到任何一个专利局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www.sipo.gov.cn,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局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7)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未作说明的,不适用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规定,即会造成其发明专利不能授权。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如果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而准备随后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提出保密审查请求,也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同时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国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保护的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只要你按时缴纳年费,可以达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10年,因此,对于一个生存周期较长的发明创造来讲,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比实用新型专利长得多的保护时间。 从申请到取得专利证书的时间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作出授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自申请至授权约需3~5年左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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